1 目的
1.1规范本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文件的管理,是保证参建各方信息交流渠道畅通;使工程建设活动协调、有序、连续进行的必要措施。
1.2 本规定将为实现工程档案的形成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创造条件,从而保证工程结束时工程档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移交。
2 适用范围
2.1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参建单位产生的工程文件。
2.2 本规定服从于建设单位已有的类似管理制度或规定。
3 职责
3.1各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工程文件管理工作,应设立专职管理岗位,并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。
3.2项目监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,不符合本规定的工程文件应不准其传递,并令其改正。
3.3 为了使各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形成与工程建设实施同步进行,建设单位应尽早向各参建单位下达文件整编、组卷、移交的具体要求。
4 管理要求
4.1 工程文件的产生
4.1.1施工期间参建各方需要发出工程文件时,必须遵守经业主批准由项目监理部颁发的本工程各项现场管理制度,要经过单位内部的审批、签字、盖章过程;要使用规定的表式。
4.1.2 工程文件一律采用A4纸用激光打印机打印,印迹必须清晰,需要手写的部分(如审查意见、回复意见等)应使用黑色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,字迹应工整;图样应清晰,严禁使用圆珠笔、铅笔或纯蓝墨水书写。
4.1.3 文字类文件(如施工组织设计、施工方案等),正文文字采用小4号宋体字;标题采用3号宋体字;使用1.5倍行距。
4.1.4 表格类文件使用的规定表式必须印制或打印,不能复印。表中各栏的内容尽可能使用计算机打印,手工填写时字迹必须工整。表中没有内容的空白栏应划斜线“/”予以填充。
表格标题使用3号字体,表内文字采用5号字体,使用1.5倍行距。
4.1.5 需要在文件上签字时应使用黑色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,并且应写明日期;日期应包括年、月、日;年份必须是四位数。有单位盖章栏目的文件必须加盖红色单位公章,印迹必须清晰。
4.1.6 文件打印时要注意摆正版心。横排版心与打印纸的边距为:25mm(上)、15mm(下)、20mm(左和右);竖排版心与打印纸的边距为:25mm(上)、20mm(下)、25mm(左)、15mm(右)。
4.1.7工程文件的内容应当简捷明了,有追溯性内容时应交待明白追溯关系;有附件时主文件中应注明附件的份数和每份的页数;如有附图则其幅面应采用合适的标准图幅。
4.1.8 施工单位在按照验评规程规定的格式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(土建)或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表(安装)的自检结果时,应遵守以下规定:
4.1.8.1 对有复验的材料或构配件,应写明复验报告编号;
4.1.8.2 对定量项目应直接填写检验的数据;
4.1.8.3 对定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“符合要求”或“抽样检验合格”。
4.1.8.4 土建专业有混凝土、砂浆强度等级的检验批,按规定制取试件后,可填写试件编号。
4.2 文件的标识
4.2.1各参建单位发出的正式工程文件都必须编号,文件编号统一规定放在文件的右上角。没有标注编号的文件,接收单位可以按非正式文件对待。
4.2.2本工程采用四段代码制工程文件编号方法,其结构形式为:
□□□□—★△▲▲—◇◇◇—○○○○
同类文件流水号
文件类型编号
单位工程编号
专业编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