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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8-01-09 浏览次数:2441

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制度

 第一章    总  则

        第一条  为了贯彻落实“以科技促发展,以管理创效益;遵纪守法,顾客至上;加强过程管理,减少污染,创建绿色工程;安全第一,保障职工安全健康”的公司管理方针,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以及相关法令、法规,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,加强施工质量管理,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     第二条  规范质量目标的制定、修订、分解和考核;保证质量方针有效贯彻和切实达到质量目标、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,不断增强客户物满意度。
        第三条 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目标的制定、修订、分解、考核和统计。

        第二章    质量目标管理职责要求

        第四条 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制定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;
        第五条  质量技术部协助公司领导制定、修订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,并负责进行季度、年度检查、考核和统计实施情况;
        第六条  公司质量技术部、生产部制定公司年度《质量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》,明确公司质量、互不干涉、职业健康安全、文明施工、顾客和相关方满意以及持续改进等目标指标。
        第七条  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分解、确保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层次上建立可测量的质量目标。
        第八条 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目标的分解、考核和统计。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公司制定的目标指标,制定本部门可测量的目标指标。

        第三章    质量目标制定的依据、原则

        第九条  质量目标制定的依据
        1、国家相关质量法律、法规和要求;
        2、国内外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先进质量水平;
        3、市场预测和客户要求;
        4、公司的质量方针及可测量的实际质量水平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条  质量目标制定的原则
        1、与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保持一致: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%,分项工程验评90分以上;合同履约率100%;顾客满意率达95%以上,顾客投诉处理率100%。
        2、坚持“以顾客为关注焦点”的原则,确保客户的要求和期望得到满足。
        3、体现“持续改进、不断完善”的原则。
        4、确保全体员工能够正确理解并贯彻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 第四章    质量目标的分解、检查与考核

        第十一条  质量目标的分解原则
        公司各职能部门、各项目部应结合各部门、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计划。将公司的质量目标内容分解和展开,落实到相应岗位的各具体工作及业绩考核之中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二条  质量目标的检查与考核
        质量目标的检查考核应对公司的管理层次由下至上的方法进行。各职能部门、项目部对落实到相应岗位的各项质量职责指标进行检查考核。
        1、质量技术部每半年对质量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,指导、协调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,以确保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。    
        2、质量审核人员依照审核计划(或总经理的指令),对各部门实施质量分目标的情况进行抽查监督,并将其结果及时报告总经理、质量技术部和责任部门。
        3、质量技术部根据检查考核、抽查监督的结果,依据公司质量奖惩的规定,对质量目标实施好的部门予以激励。
        4、质量目标实现的情况,应记录存档,作为下年度制订质量目标的输入之一。
        5、质量目标分解、检查、考核记录:质量目标展开表(见附表)。

        第五章    质量管理的评审与改进

        第十三条  每年度组织进行一次管理评审。对本企业质量目标的适宜性、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;
        第十四条  各职能部门、分公司根据制定的质量目标,统计目标的完成情况,以总结形式报质量技术部,汇总数据,提交管理评审;
        第十五条  质量目标考核结果应作为质量管理改进依据的组成部分,根据质量目标的实施结果,验证质量目标的契合性,提出纠正和改进措施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六条  通过评审,确定质量目标延续或修订。

        第六章  附  则

        第十七条  本制度由质量技术部负责解释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八条 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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