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已获得认证的组织应认真策划质量管理体系的转换工作,至少包括以下内容:
1)识别需要进行培训的相关人员(管理层,体系主管人员以及内审员等),参加或自行组织有关对GB/T50430-2007标准的培训;
2)对照《规范》识别现有质量管理体系在满足体系要求和《规范》方面的不足和缺失,以确定是否需要对目前的质量管理体系作适当地调整和完善,并尽快地按新的要求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;
3)对于管理体系文件进行适当的补充、修改和完善;
4)策划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;
5)确定并与公信认证公司有效协商实施转换审核的时机(时机的考虑主要基于:如再认证审核在2010年11月1日之后实施的企业,则只能颁发以GB/19001-2008/ISO9001:2008和GB/T50430-2007为认证审核依据的认证证书。监督审核的企业不受此时间节点的影响,但必须在再认证(原认证证书到期前)时完成GB/T50430-2007的认证审核)。
二、已获证企业认证审核要求:
1)与公信认证公司签订依据《管理体系》和《规范》实施转换审核的补充协议;
2)获证企业依据《管理体系》和《规范》,补充、修改和完善现有的管理体系文件,并提交公信认证公司;
3)获证企业组织内审人员进行了GB/T50430-2007的培训;
4)获证企业已经完成了内审和管理评审;
5)管理体系已经按照修改完成的管理体系文件予以实施和运行,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;
6)在有要求时,接受CNAS的见证评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。
三、已获证企业实施转换审核的时机:
1)利用再认证的时机进行转换审核,新证书的有效期从重新签发证书之日起三年;
2)获证企业也可利用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,依据《管理体系》和《规范》进行转换审核,新证书的有效期保持原证书的有效期;
3)如若获证组织有需求,也可利用证书有效期内两次监督审核之间的时间,进行专项的转换审核,并换发新的认证证书。(但需说明:此种情况获证企业需要承担由于专项审核所引发的审核费用、证书虽然更换但证书有效期仍维持原证书的有效期时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