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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S16949:2009认证申请方须知

发布时间:2018-01-09 浏览次数:1843

1、申请受理的基本条件

  1)申请方应是具有其自身职能和明确法律地位的组织,应有证明其具备明确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;

  2)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营业资质证书或等同的证明文件;

  3)申请认证的现场为ISO/TS16949:2009认证适用范围,即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制造现场。

 

  包括以下制造或装配过程:

  a)生产材料;

  b)生产件或服务件;

  c)装配;

  d)热处理、焊接、喷漆、电镀或其他最终服务。

  注:工业用,农业用,非道路交通用(如矿业,林业,建筑业等)车的制造现场不适合ISO/TS16949认证申请。

 4)申请的认证范围在CASC已获认可的认证范围之内(见CASC《公司简介》。

 

2、认证相关要求

  1) 对申请认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ISO/TS16949:2009以及适用的顾客的特殊要求。

   2) 与制造现场有关的支持现场的审核必须与制造现场一同申请,如设计中心、仓储和运输等职能。支持现场不可以单独获得证书,只在现场证书上中作为支持场所体现(证书附件)。

 

3、升级认证:对已经获得QS-9000和ISO9001:2008认证组织,申请升级到ISO/TS16949:2009的认证。

 升级的条件:

  1)申请组织为本公司的ISO9001:2008或QS-9000:1998的认证组织,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;

  2)申请认证范围没有变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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